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事业单位:
2008年省教育厅开展了首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活动,我市23名教师获此殊荣。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科带头人任期为三年,期满后进行考核,审核通过者,可以连任。今年省教育厅决定对我省即将任职期满的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做好考核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项考核工作旨在督促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各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根据考核标准,按照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考核的政策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2011年10月12日下午5时前将有关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验,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考核表(一式两份)、考核测评表、考核汇总表,连同材料原件、学校考核工作总结报至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罗斌芳;联系电话:8576291。
三、所有材料按照省厅文件附件二《江西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相关材料一览表》逐人装订成册。
四、市教育局将于2011年10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省级学科带头人自2008年9月到2011年9月的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和示范引领等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市教育局依据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培训评价,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11月份予以公示,公示无异后11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审核。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关于对我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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