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1〕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见附件一) 进行选拔推荐。
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省教研室、省教科所、江西师范大学、省教育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及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其他须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选拔。
二、选拔名额
(一)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共选拔600名,骨干教师共选拔1000名。由设区市教育局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三)省教研室、省教科所、江西师大、省教育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有符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选拔。以上学校推荐人选不占用设区市名额。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二)统筹兼顾,倾斜农村。各地要在严格执行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握推荐人选在学校、学段、学科和城乡的均衡分布,突出一线教师并适当向农村教师倾斜。并尽可能覆盖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内的所有学科。
(三)认真审验,按时上报。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按《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附件四)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编号上报。
2、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另须提交光盘一张,含推荐人选一节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课堂实录和两吋数码半身电子版近照。
3、《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附件五)、《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六)、《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七)、《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八),均须加盖公章上报。其中,附件七、附件八须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 通知
抄报:省政府孙刚副省长
抄送: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