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1日至6月30日
(1)制订本设区市年度远程培训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年度工作。
(2)6月4日进行直管学校和县级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详见市远程中心5号文)。
(3)组织所辖县(市、区)和直管学校中小学教师以校为单位的报名、缴费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培训费(全额)和报名人数表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汇(邮)交“省远程中心”。
(4)组建市级辅导教师团(负责直管不能上网初中教师的辅导),进行辅导教师培训,制订辅导教师团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
(5)指定培训管理和操作人员。在教育局指定1人专门负责远程培训工作;市级培训机构至少要有3人从事远程培训工作,即培训及技术管理人员1人(兼设区市培训联络员)、教学教务管理人员1人、辅导教师管理人员1人;直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小组组长(校长)为本校培训操作及组织人员(联络员)。并在各培训操作人员之间建立起通讯联系,通讯录和电子邮箱报“省远程中心”备案。
2、7月1日至7月31日
(1)组织培训机构到“省远程中心”领取“学习卡”、过渡方式学习的光盘、《学习资料》、《学习单元练习册》、《校本研修手册》和《培训手册》。
(2)指导培训机构组织上网教师上网注册。
3、8月1日至12月10日
(1)对以过渡方式学习的教师:9月中旬督促培训机构派出辅导教师按“省远程中心”要求对过渡方式学习的教师以乡为单位进行第一次上门集中辅导,并按《校本研修手册》要求作出具体部署。11月中旬要求培训机构进行第二次上门集中辅导,并对参训教师进行答疑,指导各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
(2)对上网学习的教师:培训机构要全程上网监控,并经常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随时与“省远程中心”辅导教师团保持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同时,也要按《校本研修手册》要求开展校本研修。
(3)10月至11月,对各县(市、区)整个远程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元月10日
(1)组织和指导本设区市所有上网学习教师分时段网上考试,要求交叉监考,避免代考和舞弊。网上学习综合成绩由网上自动综合评定。校本研修成绩由培训机构和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对教师评定。
(2)网上学习教师的考核成绩由网上学习综合成绩和校本研修成绩两大部分组成,各环节的比例为:网上学习综合成绩占80%(其中网上学习时间20%、作业10%、交流10%、考试成绩40%),校本研修成绩占20%(其中完成教学设计案例情况10%、完成公开教学课情况10%)。
(3)组织安排以过渡方式学习的教师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和阅卷、成绩评定工作。
(4)以过渡方式学习教师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校本学习研修成绩和考试成绩两大部分组成,各环节的比例为:参加两次集中面授辅导情况占10%、完成光盘自学和单元练习册情况20%、完成教学设计案例情况10%、完成公开教学课情况10%、考试成绩50%。
(5)收交各县(市、区)年度远程培训工作总结,召开总结会,并向“省远程中心”上交本市年度工作总结。
(6)组织、实施本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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