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定于11月28日(周六)上午举行全市公民法律考试。我校教职员工将进行普法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09年11月28日(周六)上午9:00—11:00
(2)地点:小学楼:三(2)班教室、一(1)班教室
(3)参考人员:
一(1)班教室(40人)
陈致云 熊长生 黄燕梅 颜聪兰 刘建雄
韩宝兰 成 刚 汪 芳 万有金 余学渊
何有湖 汪桂英 喻梅 谭秋宁 谭 俊
蓝湘萍 涂忠云 张烽火 张云梅 邬秀敏
姚洪华 刘华芳 黄文昊 王海英 曾 琦
刘 琼 夏健英 章荣慧 陈美芳 廖晓坚
陆 勇 王 鹤 朱 建 潘来水 程玉峰
陈文君 贾军平 胡明红 朱宁武 胡 洁
三(2)班教室(40人)
饶 燕 周桂琴 郑 红 焦燕妮 朱小玲
文建辉 李 蚕 高 青 施 渊 汪季平
程志昌 徐 萍 蔡慧彬 张 莉 康 健
张丽君 舒 畅 刘 俊 胡亚琴 金士荣
欧阳黎明 程晓萍 汤 瑛 胡润飞 汪 晗
唐润萍 王小英 杨 凤 钱小玉 赵 斌
陈新霞 于 鑫 侯小民 王 媛 董小艳
饶瑷玲 吴忠华 赵 兰 钟园园 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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